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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的工作讓我接觸到更多不同的領域/不同的階層
傾聽不同的聲音,或許更多些感同身受
我們的同理心真的適用嗎?我懷疑……
IRB一個積極有效輔導凡以研究為目的,
取得、分析、調查人體之組織或個人之行為、理念、生理、心理、社會、遺傳,
以及醫學有關資訊之過程之人體研究,符合研究倫理規範及社會期待的組織。
真的能落實保護「受試者」的神聖使命?以增進人群之福祉為目的?
本尊重受研究者之自主意願,保障其隱私與健康權之原則?
並以行善、不傷害、公正、尊重自主等醫學倫理四規則?
秉持誠實、守密、知情同意、尊重隱私權?
創造符合法規的良好研究環境??我更懷疑……
平均一診療/住院的過程,病患/受試者接觸到醫師/護士/研究人員有多少時間??
一個住院過程他們需要簽署多少同意書?箭在弦上您又能如何?
我算過平均簽署7-8份同意書,所有簽署都獲得充分解釋?都出自於自願?我又一次懷疑……
每一次的問診:護理人員/實習醫師/住院醫師/主治醫師…,我們需要重複幾次?受到多少次的傷害?
疾病甚至被赤裸裸的公布行政人員/醫事人員/醫療人員……
什麼叫做病患隱私,我想蕩然無存……
每一次抽血3-5管(平均至少10-20CC),多少是用在真正檢驗??
我想一大半都被使用在STUDY吧!更別提組織/病歷資料/試驗性醫療行為…
沒錯,臨床試驗/研究對於促進醫療精進的影響是不容抹滅
但是,政府對於受試者保護的措施及重視真的足夠嗎??
我想永遠都不夠,又有誰真正能體會病患&受試者的心情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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